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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風險]緬甸投資風險分析報告

發布:信息部  來源:中債資信  時間:2016-08-24 08:21:09

       8月17-19日,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訪華,中國國家重要領導人分別會見,這對于開啟中緬關系新階段具有重要意義。緬甸是中國重要的鄰國,是一帶一路輻射的重點國家,也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主要目的地之一,中國為緬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場,2014-2015財年中緬邊境貿易達56億美元,同比增加51%。但是,中緬關系也具有復雜性:軍政府時期中緬交好,投資貿易快速發展;其后上臺的民選政府在中美關系之間平衡,導致中國在緬甸投資銳減,以密松水電站為代表的多個中國投資項目遭遇挫折;中國需要密切關注現任緬甸政府對華態度的發展態勢。昂山素季訪華釋放緬甸政府對華積極信號,未來中緬雙邊關系、投資風險趨勢變化值得關注。本報告從政治與社會穩定、經濟表現、營商環境以及匯兌情況四個方面分析緬甸投資風險,旨在為中國企業跨境投資提供一些借鑒。
       一、政治與社會穩定
       緬甸正在經歷由軍事集團在背后推動的民主化改革進程,目前,三權分立的民主框架已基本確立,然而民主改革也進一步凸顯了各政治派別在國家形態和發展方向上的分歧。如果軍人集團內部保守派和民盟在重要議題上的分歧得不到妥善解決,隨著民盟力量的不斷加強,肯定會加劇緬甸各派別之間的政治對抗,進而對緬甸政治局勢穩定性造成極大影響。另外,由民族矛盾引發的中央政府和少數民族地區之間的軍事沖突持續存在,以及宗教矛盾等問題,都不利于緬甸的政局穩定。
       隱性軍政府治理模式在緬甸政治改革進程中仍將發揮核心影響。從2011 年3 月緬甸著手實施政治民主化進程至今,緬甸的政治改革在形式上已經基本完成,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架構已基本確立, 政治運作規則正從軍政府為權力中心逐步轉向到政府、議會、法院、軍隊和政黨等多個權力中心緩步過渡。然而,雖然軍隊的決策權被進一步分散,但2008 年憲法仍賦予軍隊在緬甸政治中的重要地位,現行憲法規定的特權規定總統需要具備軍事經驗、立法機構中25%的席位須由軍方指定,軍隊具有有效否定權來決定是否可以修改憲法。因此緬甸軍事集團仍是決定緬甸政治走向的最重要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國家政治運行的穩定性。
       民主改革使得緬甸各政治派別對國家形態、發展方向的認知差異進一步顯性化。在中央決策層的橫向權力結構上,以原軍人集團中強硬勢力為首的保守派和以昂山素季為代表的泛民主派之間關于緬甸政治改革目標、改革推進速度的看法不同,尤其是在現行憲法合理性與修改憲法可能性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隨著昂山素季帶領的民主派獲得執政地位,各方對立、對抗因素不斷增加。在縱向結構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緬甸聯邦制與民族自治原則的解釋不一致,以北部各個民族邦為代表的脫緬勢力依然要求實行切實的聯邦制,而從根本上看, 上述問題的解決涉及在憲法層面上重新規劃現在的少數民族邦權益空間,包括其地方管轄權、民族武裝軍隊的地位以及民族邦的地位等具體問題和安排,而由于緬甸修憲問題的復雜性,短期內恐難達成共識。
       當前身處政治改革期的權力框架并不穩固,修憲問題爭端將使緬甸政治未來演變路徑更不明確。昂山素季代表的民盟力量當選后,其國內力量有望進一步強化其在立法機構的控制能力,屆時政府部門、軍方與立法部門關于現行體制合法性等重大問題上的直接對抗將難以避免。軍隊勢力將將面臨繼續改革但失去權力,或者不惜中斷改革重新回到軍政府體制的選擇,而無論哪種選擇,都會對緬甸政治局勢穩定性造成極大影響,甚至引發長期持續的政治動蕩。

       歷史原因形成的民族問題削弱了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感,民族分裂程度高,社會穩定性基礎薄弱。對民族國家的認同優先于對所屬民族的認同是緬甸確保長期政治穩定的重要條件之一。緬甸民族問題的復雜性首先源于其組成民族眾多,緬甸共有8 大族群,135 個民族,歷史因素造成的各民族在文化歸屬、意識形態、經濟利益等方面錯綜復雜的差異與對抗,國家認同度較低。緬族人與其他民族之間存在鴻溝巨大,少數民族普遍認為自身在緬甸政治決策過程中被緬族政治體系邊緣化,民族分離武裝反抗中央政府的現象在少數民族地區極為普遍,自1948 年緬甸獨立起,克倫族、克欽族、撣族、若開族和孟族等民族地方武裝都先后與政府軍爆發過軍事沖突。目前盡管從2011 年8 月以來,政府先后與13 個民族武裝簽訂了;饏f議,但與北部克欽獨立軍、果敢同盟軍之間的武裝沖突依然持續。我們預計緬甸的民地武問題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都難以徹底解決,原因在于以下幾方面,一是緬甸軍方和民地武之間缺乏信任基礎,雙方在政治上的訴求存在較大差距; 二是緬甸軍方實質上掌握解決民地武問題的主動權,但由于民地武問題的存在能凸現軍方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并不急于實現和平; 三是即使政府與民地武通過政治談判達成全面;饏f議,只要少數民族武裝成建制存在,潛在的沖突可能性就難以排除。從地域情況上看,緬北尤其是克欽地區現存形勢和未來發展對投資安全的負面影響仍將長期存在。
       不同宗教信眾間互信水平極低,仍可能在未來引發暴力沖突。緬甸以佛教立國,境內佛教徒占總人口85% 以上,非佛教徒信仰中,基督教徒占5%(克欽族、克倫族),穆斯林(羅興亞人)占8%,印度教徒占0. 5%。占人口多數的佛教徒與基督徒、穆斯林之間的矛盾是影響緬甸政治穩定、導致多次社會動蕩的主要原因。緬甸政府與絕大部分民眾認為賓格利人(羅興亞人的緬甸官方稱謂)不屬于緬甸人,緬甸政府也從未給羅興亞人以公民資格。在軍政府時期,政府對待境內的羅興亞人采取壓制政策,客觀上使得穆斯林和佛教徒的矛盾沒有大規模爆發。緬甸進行民主改革后,羅興亞人被壓抑的要求被重新激發,潛在的民族矛盾也浮出水面。2012年6月,若開邦爆發的大規模宗教沖突,曾一度導致超過50 人死亡和超過9 萬人流離失所。緬甸長期宗教信仰分歧降低了占人口少數的基督徒和穆斯林的國家認同感,同時隨著緬甸政治轉型過程中政府對宗教意識形態控制的削弱,基督教徒有更多機會和國外教會、人權組織聯系并受其影響,基地等伊斯蘭恐怖組織也努力向緬甸穆斯林滲透,使得民族矛盾的影響因素更為復雜。受此影響,緬甸的社會穩定狀況,尤其是緬西若開邦、緬北克倫邦的社會穩定性不容樂觀。
       二、經濟表現
       緬甸身處全球最不發達經濟體之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緬甸是世界上最不發達的經濟體之一,2013年緬甸名義GDP總量約為567.6億美元,全球排名69位,人均GDP約為1113美元,全球位列159名(IMF)。在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HDI)報告中,緬甸得分0.483,位列149名(2011年),在東南亞區域中排名最低。緬甸人口約為5140萬(IMF,2014)。作為典型的不發達經濟體,全國超過500萬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2009),約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地區,2011年全國貧困率為26%(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初生嬰兒死亡率為6.6%(WHO)。
       各產業發展水平均處于較低水平,資源開發逐漸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緬甸經濟由農業、加工制造業、林業和礦業這幾個主要生產部門和以小商業為主的服務業部門組成。在所有部門中,農業在經濟上的重要性最為突出,而農業以建立在土地國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為主,80%以上的土地由中小農自行耕種。緬甸工業體系完備性較低, 工業行業主要局限在木材加工、小型機械制造、碾米、印染、紡織、采礦業等初級加工制造業,中高端制造業受制于資金和資本投入不足整體發展較為緩慢。服務業以低端服務為主,金融服務業較為落后,旅游業資源豐富但受制于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程度較低而未能充分發展。緬甸國內能源蘊藏豐富,尤其以天然氣(儲量2.5億立方米,全球排名約為10左右)、石油(探明儲量20.2億桶,估測儲量131億桶)以及銅、鐵、鎳、鋅、鉛、金、銀、寶石等資源蘊藏量較高,近年來隨著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緬甸資源開發對外資吸引不斷提高,尤其是2010年后,緬甸經濟整體處于資源采掘驅動的形態,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的GDP貢獻程度加大,相關出口貿易不斷走高,礦業采掘成為拉動經濟增長和創匯的主要來源。
       受人為因素影響,緬甸經濟增速被高估的可能性較大。盡管緬甸官方宣布1992年至2010年的平均增速為10.2%,2000至2010年的平均增速為12.2%,但受緬甸落后的統計和過時的統計方法影響,官方公布的經濟增速可信性極低。IMF根據生產指標統計方法(電力銷售、水泥生產)估計,緬甸2002年至2010年間GDP平均增速約為4.6%,2009年至2010年為5.0%,2010、2011年GDP增速分別為5.3%和5.5%。
       自2011年啟動改革后,緬甸出現了由政府驅動的、快速的經濟轉型和對外開放局面,經濟績效總體向好。緬甸政府在經濟改革方面的最終目標是在緬甸國內建立起真市場經濟制度,并推動緬甸逐步從農業國轉向工業化國家。改革計劃聚焦于通過對外開放經濟、逐步建設市場化經濟制度從而實現高速增長。自2011年開始在金融稅收、推進私有化、引進競爭機制、扶持中小企業、匯率自由化,貿易和外國投資體制、建立三個經濟特區(SEZ)吸引外資、擴大進出口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求擴大國內外投資者在電信、基礎設施、金融和制造業方面的投資。與此同時,與IMF等國際組織緊密合作推進國內經濟制度改革。政府把2011/12財年開始的連續五個財年年均經濟增長率設定為7.7%,同時推行更為均衡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計劃在五年內將農業占GDP比重從36.4%降至29.2%,工業占比從26%提升至32.1%,服務業占比從37.6提升至38.7%。在農業、建筑業、制造業和服務業產出增長的驅動下,2013/14財年緬甸GDP增速有望達到8.25%左右。
       政府主導的經濟特征仍將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持續,經濟運行無法擺脫強政治干預色彩,不確定性較強。盡管緬甸政府放棄了社會主義時代的國有經濟體制,并引入市場機制來改善經濟狀況,但現實中,經濟仍高度受到國家控制,2009、2010年政府曾經一度實施大規模的私有化,包括大型航空公司、港口、礦山、工廠、酒店、電影院、加油站等300家企業被私有化,但這些私有化并未按照市場原則進行,大多數國有屬性的企業直接轉移到軍事集團的名下。目前緬甸的國有經濟和類國有經濟仍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土地、銀行、鐵路、電訊、石油、天然氣生產以及大型企業都屬國家直接或間接所有。緬甸聯邦經濟控股有限公司(UMEHL) (銀行、貿易、旅游、寶石)和緬甸經濟合作(MEC) (重工業和大宗商品)這兩個由軍方控制的集團是緬甸規模最大的企業,基本掌握了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上一屆登盛政府試圖通過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從而提升緬甸經濟活力和長期經濟可持續性,但緬甸軍方經濟利益集團依然是制約經濟改革節奏的主要力量,軍方經濟利益集團仍將在相當長時期內存在,并從自身核心利益為出發點左右緬甸經濟政策走向,未來經濟政策走向的不確定性較強。
       緬甸缺乏持續的、穩定的財政和債務政策來支持宏觀經濟的穩定性。2012年緬甸負債率約為48.4%,與東南亞國家相比處于較高水平。高負債的主要原因是受各類政府主導的行業免稅政策以及稅基過窄導致的收入不佳、赤字水平走高。亞洲開發銀行的數據顯示,緬甸的稅收收入占GDP的比例自20世紀90年代以后持續下降,1990年為5%,至2000年為2.5%。雖然緬甸在2004年和2010年之間天然氣出口收入增加,但相關稅收收入并未顯著上升,稅收占GDP的比例在該期間平均為3.6%,為亞洲國家中最低。緬甸政府每年大約46%的財政赤字是通過政府進行國內市場化融資解決的,其余則通過中央銀行直接進行債務貨幣化完成,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緩慢,政府融資渠道狹窄,另一方面在于財政-貨幣體制關系依然處于計劃經濟主導之下,未能有效分割。近年來由于政府性工程項目支出擴大,緬甸預算赤字不斷走高,在2011—2012財年預計財政赤字達到5.5%左右。目前,世界銀行正在幫助緬甸建立公共支出和財務問責制和公共支出審查機制,上述機制可能對約束緬甸財政政策產生正面影響,同時,由于近年來國有經濟表現大幅改善,不考慮來自電信發放許可證的一次性收入,2013/14財年的財政赤字有望下降至GDP的3%左右。
       在緬甸政治經濟改革的影響下,官方債權人對緬甸政府債務實行減免,減輕了緬甸債務壓力。由于軍政府期間政府無法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因而舉借了大量的官方貸款。2012年底,緬甸政府所欠官方債務達到110億美元,其中主要是從日本政府的貸款以及亞洲開發銀行(5.17億美元)和世界銀行(4.36億美元)的貸款,這些組織具有的優先債權人地位,對緬甸政府構成了較大的償債壓力。近年來緬甸逐步推進的政治經濟轉型為政府解決債務問題提供了較好的外部條件,在日本和挪威政府均對緬甸登盛政府進行了債務減免,多邊機構也逐步了向緬甸政府放貸。與此同時,政府與巴黎俱樂部債權人達成雙邊協議,取消和重組緬甸的部分債務。政府外債拖欠余額占GDP比例從2012/13財年的10.8%降至2013/14財年的4.8%。
       受政府過度干預影響,緬甸過去20年間基本處于貨幣政策失靈狀態,未來短期內受大選影響通脹或進一步推高,中期內有望保持6.3左右水平。緬甸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獨立性極差,政府一方面要求央行執行財政赤字貨幣化手段來解決財政收支問題,另一方面也采取武斷的價格管理措施,例如經常突然大幅增加公共部門工資水平,或者取消相關補貼。上述情況導致緬甸CPI的波動率極高,通脹增速由2006年的20%增長到2007年的35%,在2008年又下降到26.8%,在2009年下降到1.5%。緬甸實行經濟改革尤其是與IMF合作推行央行貨幣政策獨立之后,緬甸通貨膨脹率逐步穩定,由2010/11年的8.2%下降到2011/13、2012/13年的2.8%,預計未來五年內通脹率保持在6.3%-6.5%之間。
       三、營商環境

       法治環境逐步改善,但整體來看人為因素干擾依然較強,司法獨立性薄弱,法律法規健全性、透明度較低。從立法、司法獨立性層面上看,隨著新憲法生效,在過去的五年中,緬甸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色彩更加明晰,尤其是立法機構的獨立立法的能力進一步強化,并成為直接驅動緬甸從集權制向三權分立過度的推動力,但整體而言,緬甸法治水平依然有限,司法獨立性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關鍵法案通常需要SPDC批準,而委員會中多數為軍人代表(11個成員中,6名為軍官,其中包括緬軍總司令)。盡管近年來隨著民主改革的推進,軍方在決策機構的影響力有所下降,但軍方利用其在議會的力量影響立法、司法程序和結果的情況依然存在。緬甸議會一度在軍方操縱下與行政、司法機構之間產生嚴重對峙,并引發2012年憲法危機,導致聯邦法院9 名法官集體辭職,同時議會修改了聯邦法院的相關法律,使得議會具有更大的權力來干涉法院的決定,并由議會決定法院院長人選,院長需要向議會負責。這一事件突出顯示了緬甸司法獨立性的薄弱。從司法執行的層面上看,整體而言,緬甸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依然不健全,法律政策透明度低,司法與執法環境差,行政機構對法令的執行比較模糊,人為操作余地大,中央與地方經常出現政令不統一的情況,地域性法律法規也存在沖突。尤其是貿易投資法令在執行過程中的變化很大,常隨著司法官員的變遷而改變,不可預見因素較多。
       法律保障下外資遭受國有化的風險較低,但擱置風險依然突出。登盛政府執政后,在2011年8月首次召開的國家經濟發展改革會議上,宣布修改《外國投資法》及其實施細則。2012年3月,緬甸聯盟議會批準外商投資法修訂草案,顯示對外商投資政策的重大調整。新法的規定避免了項目被緬甸國有化的風險,但也面臨著緬方以所謂“ 充足的理由”來擱置項目的風險,此前由我國投資的密松水電項目曾因緬甸民間反對而遭受項目擱置并造成巨額損失。此外還需要強調的是,該法明確規定在緬甸邊境線10英里范圍內的外國投資項目,只能在緬甸政府制定的經濟區范圍之內。目前中國在緬投資的替代種植項目,大部分并不符合這條規定,由此帶來了較大的法律風險。
       目前緬甸仍處于全球最為腐敗的國家之列,政府反腐措施得雖到一定積極效果,但除大城市之外影響有限。緬甸的腐敗現象一直比較嚴重,表現在政務不公開、不透明,行業貪污腐敗和索賄受賄現象較為突出。2012 年透明國際組織發布的評估指數顯示,緬甸是全世界最腐敗的國家之一,在全世界176 個國家和地區中排第172 位。登盛在任期間曾呼吁政府要加緊治理腐敗和賄賂問題以提高施政能力,改變低效的官僚作風,并要求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013年1月,登盛建立了由副總統為首的九人反腐委員會治理腐敗問題,并要求信任部長和官員公開個人資產。同時立法機關也在討論通過新的反腐敗法,以取代1948年的反腐敗行為規范。整體而言,打擊腐敗和濫用職權正在慢慢的成為登盛政府國家治理的重點,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如仰光和曼德勒、內比都等腐敗現象得到較好的控制,但其他地域,尤其是基層政府和民族邦區域,腐敗現象依然較為突出。
       長期缺乏高等教育使得緬甸勞動力素質較低,投資面臨的人力資源瓶頸較為明顯。緬甸人口識字率超過90%,但高等教育水平非常低。根據緬甸政府統計年鑒(2006),大學生僅占總人口的1%。由于歷史上緬甸的反政府示威活動通常興起于大學, 因此過去20 多年里,緬甸的大學、尤其是仰光大學一直受到最嚴厲的管控,緬甸軍政府采取過一段時間就關閉大學的手段(1988年示威游行后關閉三年;1996年示威游行后關閉四年),大學教育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大學教育的荒廢導致目前緬甸25-45歲年齡段的人基本上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高等教育,這造成緬甸各個行業(除軍方機構吸納較多人才外)都極度缺乏高等教育人才,對緬甸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從教育投入上看,緬甸未來高等教育投入依然不足,2009/10年,緬甸教育預算僅占GDP的1%,同期國防預算超過GDP的20%。2011/12年預算中,教育占4.13%(3.5億美元),國防預算占23.6%(20億美元)。盡管在2012/13教育費用提高到整個預算的4.9%,但依然是東南亞國家中最低的,因此未來中短期內緬甸勞動力素質狀況仍不樂觀。
       四、匯兌情況
       受緬北戰事以及選舉不確定性等因素影響,外資流入或將回落,國際收支改善狀況或將難以持續。受經濟改革后內需擴張的影響,緬甸2010/11財年至2013/14財年經常賬戶赤字比GDP分別為-1.2%、-1.9%、-4.3%和-5.4%,同期的經濟改革利好吸引大量外國直接投資,年均流入量約占GDP的5%左右,從而較好的覆蓋了經常賬戶赤字,并推動了國際儲備的快速增加。2012/13財年緬甸國際收支平衡為GDP的3.8%,國際儲備則從2010/11財年的8.5億美元增加至2013/14財年的45億美元左右,進口覆蓋倍數為2.9%,達到國際警戒線的最低標準。盡管國際機構預期受未來經濟改革的利好影響,緬甸外資流入額將進一步加大,同時支持更高的外匯儲備積累和進口覆蓋倍數,但我們對緬甸國際收支平衡的改善預期持保守態度,原因在于緬北政治局勢的潛在變化以及社會風險對緬甸外資流入,尤其是中國外資流入的制約作用將較為顯著。
       受政治改革因素影響,緬甸外債問題壓力將逐步減輕。緬甸外部主要債權人為16個主權國家以及國際開發協會(IDA,世行附屬機構),亞開行以及石油輸出國組織。2011/12財年,緬甸外債余額為153億美元,約占當年GDP的27.3%。2013年巴黎俱樂部宣布免除緬甸部分外債后,截止2013年底,外債余額約為137億美元。
       匯率走勢受多重因素綜合影響貶值壓力逐步加大。2012年4月緬甸結束了維持35年的本幣幣值嚴重高估的固定匯率制度,并引入以市場為基礎、并加以調控的浮動匯率制度。2011/12財年至2013/14財年之間,緬幣對美元匯率從5.6:1貶值到964:1%。進入2015/16財年后,由于緬甸政府衛生和教育預算和行政支出增加、公務員加薪、政策性調整工人最低工資標準、國際貿易逆差加大、緬北戰爭,加之大選年諸多不確定因素使得外商投資新項目審批處于停滯狀態,外資進入一定程度上收到抑制,導致緬幣開始大幅貶值。緬甸政府采取了多重辦法以控制緬幣貶值,要求緬甸國內的所有交易都必須使用緬幣,限制以美元為主的外幣流通,同時直接面向進口商銷售美元,取消中間環節,以減少中間商抬高美元匯率的方式控制匯率,但緬幣匯率波動仍未穩定。
       緬甸實行外匯管制政策,但目前對匯入匯出的自由度有所放松。緬甸政府規定未經外匯管理局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起國內買賣、借貸、兌換外匯。緬幣不得出入國境,但同時根據緬甸貿易部(91)7號令,在中緬邊境地區的邊境貿易可以使用人民幣和緬幣。目前除外匯管制當局特別批準保留外匯的情況之外,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上交,但外匯當局對居住在緬甸,且與官方業務有關的外國國民給予特許。雖然緬甸尚未解除外匯管制政策,但隨著對外開放力度的加大,緬甸外匯匯入匯出的自由度與前期相比已經更為寬松。緬甸外商投資法第39條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外國企業的資金可通過涉外銀行匯往國外:一是外資輸入人應得的外幣資產,二是外資輸入人應提取的外幣資產,三是從外資輸入人年利潤中扣除稅收即其他費用后的純收入,四是扣除稅收及家庭成員生活費用后的外籍職員的收入。
       五、雙邊關系
       雙邊政治關系長期保持良好態勢,受邊境戰事影響有限。中緬關系繼續由緬甸在1988—2010 年間基本上形成的向中國“一邊倒”的態勢,轉向中國為緬甸多邊外交中的最大一邊,并繼續推進雙方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雖然2015年初果敢地區武裝沖突問題對中緬政治關系造成較大的沖擊,但長期來看,中國對緬甸的地域、經濟、民族關系及現有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等影響優勢仍然存在,尤其是經濟關系中仍然占有主要地位沒有發生變化,而緬甸的政治穩定、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在很多方面還是有賴于與中國的全面合作。因此從緬方來看,對華友好依然是民主化進程中外交政策的既定方向。緬方對中方重大關切和近年來重大倡議的支持,歡迎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的倡議,同意加強協調配合,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前期工作。同時雙方合作的領域和合作機制也較為全面,包括兩國高層交往,議會、政府、司法機構和政黨之間各層級團組互訪與友好合作,保兩國外交部副外長級之間的不定期磋商機制,兩軍和兩國執法部門加強友好交流合作,共同維護地區安全穩定, 提高兩國邊境管理合作水平,及時就邊境事務對華影響進行溝通。
       對緬投資受社會風險影響大幅下滑。根據緬甸中央統計局統計,2013/14年,中國已成為緬甸第一大貿易伙伴。2013年中緬雙邊貿易額達到101.5億美元,其中中國對緬甸出口73.4億美元,緬甸對華出口28.1億美元。中國對緬甸出口產品以成套設備與機電產品、紡織品、摩托車配件和化工產品為主,從緬甸主要進口原木、鋸材、農產品與礦產品。新政府執政后的民主政治形勢發展,對中國企業對緬投資產生不利影響。近年來,中國企業承建的多個水電站項目有的已并網發電,緩解了緬甸電力緊張的局面,但有些項目因社會風險原因運行并不順利,在建項目遭遇擱置風險。中緬密松大壩工程和中緬合資的萊比塘銅礦項目被叫停,中緬皎漂-昆明鐵路工程計劃被取消。2011年中緬新簽承包工程合同額10.7億美元,同比增長0.9%,完成營業額3.2億美元,同比下降43.2%。截至2011年年底,中國在緬甸累計簽訂承包工程合同額108.6億美元,完成營業額62.2億美元。2013/14財年度中國對緬甸的直接投資驟減至2012財政年度總額的10%以下。2013/14年中國在緬甸全年投資額約為2000萬美元,銳減至2012/13財年約4億美元的1/20,與高峰時期的2010、11財年(約82億美元)相比,還不到1%。目前中國在緬甸投資總體趨于謹慎觀望,尤其在礦產采掘、能源開發等帶有大型基建設施投入的項目上,基本處于新項目投資停滯狀態。
       六、投資與合作機會

       能源投資、能源采掘方面仍將是緬甸對外吸引投資的政府主導型行業。緬甸政府支持以資源開發為基礎的外資投資項目、出口項目,以及以出口為導向的勞動力密集型項目,鼓勵農業、畜牧水產業、林業、礦業、能源、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等行業。截止2014年3月,共有33個國家和地區在緬甸12個領域投資685個項目,總投資額達到642.2億美元。從行業上看,電力投資192.84億美元,位居首位,石頭與天然氣投資143.72億美元,制造業約為40億美元,礦產類28.62億美元,酒店與旅游業投資18億美元,農業投資2億美元。其中我國(含香港、澳門)投資約為210億美元,主要投資領域為電力、石油和天然氣以及礦產采掘。緬甸政府在新的《外國投資法》中體現的政策導向中,特別強調外國投資對開發資源以保障內需和擴大出口的作用,并明確提出外國投資要用來發展“國家電力及能源等基礎設施”。
       鑒于前期密松、萊比塘等項目擱置的情況,中短期內,中國投資進入資源開發、尤其是能源轉移性資源開發的領域投資機會降低,電信業、旅游業投資機遇凸顯。而隨著緬甸政府將要把以往政府壟斷的核心產業向民間開放一些產業將成為新的投資熱點,在緬投資也可考慮向其他新開放行業發展,如電信業、酒店業和銀行業等。電信業是緬甸政府近年希望發展的基礎產業之一,2013年開始,緬甸政府已逐步放寬了外資投資電信業的限制。緬甸電信基礎設施落后,覆蓋面窄,通訊效果差、電話初裝費和手機入網費成本較高,目前僅有20的人口擁有移動及固定電話,產業前景相對樂觀。而旅游業因開放政策已經吸引更多的外國游客,飯店與旅游業的發展機會較好,2013/14財年赴緬甸游客達到將近225萬人次,比2012/13財年的130增長73.08%。
       七、風險提示
       政治自由化帶來的不穩定因素較多,政治前景不確定性較高。中長期看,由于在昂山素季主導下的政治改革進程中,不同政治力量對緬甸現行憲法的合理性與未來修憲方向缺乏共識,因此緬甸長期政治走向的不確定較高,不能排除軍方單方面中止、停滯政治改革進程的可能性。
       民族分離勢力造成社會穩定性較差,對中國投資負面影響較為嚴重。由于在缺乏國家認同背景下快速推進政治改革,導致的宗教和民族矛盾沖突快速顯性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地方分離主義,尤其是緬北、緬西方面,對中國投資者對緬投資,尤其是跨區域資源轉移性投資的直接負面影響較大。更為重要的是,中緬政府在后者處于軍政府時期的密切政治經濟關系導致緬甸政治改革后,民間對華投資態度出現較大轉變,整體而言,與前期僅需要緬甸政府批準即可進行的模式相比,未來對緬投資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當地民眾與社團組織的共同認可,這將進一步加大了對緬投資面臨的不確定性。
       未來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近年來較高的礦產資源投入意味著經濟體在未來衍生荷蘭病的可能性偏高。中長期而言,鑒于緬甸各個產業相對落后的生產方式以及人力、技術資本投入的重不足和人為的政策傾斜影響,目前緬甸已經顯示出一定的“資源詛咒”的特點,資源類投資顯著高于基礎設施、農業、制造業等領域投資,同時由于該國其他行業缺乏許多投資的先決條件(如受過教育的勞動力等),未來資源采掘業快速發展并主導國民經濟并形成路徑依賴可能性加大,可能將緬甸推動為國際能源價格敏感型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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