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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秘書長專欄熱論

社會組織當前學習兩辦文件精神要做的十二大項工作

作者:信息部  來源:CICCPS  發表時間:2016-11-02 11:51:50

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  王燕國

       一、深度學習、深刻領悟、深入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精神,做到明確思想、堅持原則、提高認識、理清關系。主動適應,扎實推動。在貫徹實施《意見》過程中,建議對照中辦國辦《關于行政機關與協會商會脫鉤辦法》、《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意見》、《民政部關于成立社會組織進行黨建承諾》等相關文件一并對照實施。(對應一二章)
       二、適應政府職能轉變,通過購買服務承擔與本社會組織相關的服務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聯系科目并做好思想工作準備;了解各級財稅主管部門安排哪些專項資金,關注財會哪些條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及金融機構金融支持社會組織所具備的條件。(對應四章一、二款)
了解什么是國家人才工作體系?哪些人員可納入該體系,其中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定及人才補貼要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做到心中有數并主動協助員工進行相關職業規劃。積極向國際組織推薦具備國際視野的優秀人才。(對應四章三款)
       三、從構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主體出發,認真研究落實在服務企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團體標準、維護會員權益、調節貿易糾紛以及在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如何發揮作用,全面改進、完善、提升服務水平,強化能力建設。(對應四章四款)
       四、面對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新的要求,社會組織應認真對待、主動適應登記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多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機制;對業務寬泛的社會組織有檢查是否堅持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對全國性社團是否做到主要成員的代表性,普通會員的廣泛性;對已登記的檔案材料進行檢查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對應第五章二、三、四款)
       五、深入了解對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解讀、警告、責令撤換、從業禁止以及社會組織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責令撤換、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等制度規定;建立本組織主要成員的不良行為記錄檔案,法定代表人的述職制度等。應按上述監管要求完善本組織相關制度,并做好自查自律。(對應六章一款)
       六、主動配合做好資金監管;加強本組織內部的風險評估、預警,建立健全內控管理機制,推行社會組織財務信息公開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落實非營利性收入免稅申報和經營性收入依法納稅制度,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防范和杜絕洗錢和恐怖融資違法犯罪活動。(對應六章二款)
       七、加強本組織內部治理、業務活動、對外交往的管理;對資金、活動、信息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進行自查自律。主動接受行業管理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對接受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要主動匯報本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財務、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章開展活動情況。(對應六章三款)
       八、主動接受和適應新聞媒體與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堅持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適用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機制、方式。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制定本組織危機預警和解決方案。(對應六章五款)
       九、社會組織應該積極開展對外交流,爭取參加與新建相關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爭取本行業、領域的話語權。國際業務與活動多的社會組織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負責其外事管理的單位申報在海外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對應七章)
       十、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的,應依據章程范本和相關法規政策加以完善。一方面,要將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問題決策等進行制度性安排;另一方面,要完善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目標是: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對應八章一款)
       十一、社會組織要把誠信建設作為自身建設的重要工作。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建立行業性誠信激勵與懲戒機制。社會組織應主動建立本組織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可以探索建立本行業本領域自律聯盟,發布公益倡導,制定活動規則,實行聲譽評價,規范本組織的各類收費行為,防止只收費、不服務、不管理。(對應八章三款)
       十二、社會組織要把服從黨的領導、加強自身黨的建設作為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堅持社會組織的政治方向,建立重大事項和活動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制度:主動參與社會組織重大事項決策,包括重大業務活動、大額開支、海外活動等;努力創造條件做到黨的建設的有效覆蓋,對沒有條件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可以在人員聘任時,在同等條件下吸收黨員入職,可以向上級黨委要求派駐黨建指導員,堅持黨建帶群建,成立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加強對非黨社會組織負責人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他們主動支持黨建工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應列入年度預算并爭取企業的經費支持;在社會組織章程范本尚未修改之前,社會組織可以將黨建工作適度寫入章程(對應八章二款、九章二款、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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