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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躍文會長在今年政協會議上的兩份提案

發布:信息部  來源:會長辦  時間:2019-03-14 11:40:42

建立民營企業債務風險預判和調解機制
(2019年3月6日)
鄭躍文

       今年2月24日習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體學習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把民營企業債務風險問題解決好。
       開放40年,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穩定經濟的重要基礎、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技術創新改革的重要主體、金融發展的重要依托、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始終困繞和阻礙其發展。尤其在貨幣緊縮周期中,民營企業最容易受到沖擊和傷害,其中債務風險問題尤為突出。2018年,由于國內外金融政策的變化以及企業自身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影響,造成不少民營企業出現流動性困難,陷入債務困境。債券市場的違約數量升至創歷史記錄水平,是2017年的3.5倍,創歷史新高。因股市下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暴露,上市公司現金頻頻“暴雷”。
       據Wind資訊數據,截至2018年11月9日,2485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權質押,占比98%,質押純市值高達4.3萬億元;過去一年內股權質押的上市公司有2008家,其中81%是民營企業。
另有數據反映,去年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有4.7萬億元,已跌破強行平倉線落在銀行和券商手里的有2.82萬億元。
       截至2018年10月9日,有840家上市公司股價逼近股權質押預警線,其中跌破預警線的達780家,逼近平倉線的666家,跌破平倉線的594家,其中有的被強制平倉。
       這些數據不一定全面準確,但至少說明,民企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所形成的債務風險,是當前精準有效處置的重點風險。
       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雙贏,需要政府、金融機構、法院和企業等多方共同努力,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為此,建議:
       一、建立民營企業債務風險預判機制。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負責,金融機構、法院和企業等參與,設立專門機構,運用大數據,組織開展企業風險信息監測及智能預警,受理民營企業的債務風險化解的求助申報。根據監測和企業求助的情況,列出“紅名單”進行關注和幫扶。
       二、建立民營企業債務風險調解機制。政府根據“紅名單”,指定相關金融機構牽頭,建立統一調解渠道。由其組織債權人債務人共同會商,提出和確認處置方案。由其根據企業和金融機構面臨風險的狀況,提出相應的幫扶政策措施需求,經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確認并組織實施。給予企業時間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和流動性,盡量避免采取訴訟、強制司法拍賣等極端措施,切實幫助企業化解債務風險。

 

審慎運用司法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債務風險
(2019年3月6日)
鄭躍文

       今年2月24日習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體學習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 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對有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民營企業,有關方面和地方要抓緊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避免發生企業所有權轉移等問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把民營企業債務風險問題解決好。
       2018年,由于國內外金融政策的變化以及企業自身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影響,造成不少民營企業流動性變差。另外,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中,有80%以上是民營企業,由于資本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大量的民營企業出現質押風險。
       據Wind資訊數據,截至2018年11月9日,2485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權質押,占比98%,質押純市值高達4.3萬億。
       2018年因股市下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觸及平倉線。有數據反映,截至2018年10月9日,有840家上市公司股價逼近股權質押預警線,其中跌破預警線的達780家,逼近平倉線的666家,跌破平倉線的594家,很多企業已陷入訴訟危機。在訴訟中,即使是債務額小的債權人提出訴訟后,其他債權人即刻蜂擁而至提起訴訟、輪番凍結和查封債務人資產和銀行賬號,導致踩踏效應。還出現了部分地方法院應債權人要求,擴大凍結、查封范圍,非理性快速結案的現象,這不僅侵害了債務人的權利,也侵害了其他質權人的權利,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問題。由于這種缺乏中間調解、非理性處置債務的行為,加大了企業發展的困難,也導致企業加速走向破產,給各方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和危害。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控股權穩定,企業流動性恢復需要時間,希望司法部門能在法律權限范圍內,呵護企業渡過難關,有效有序地化解債務風險。為此,建議:
       一、司法部門盡量促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調解,力爭促使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債務展期方案、和解方案等措施妥善解決債務糾紛。
       二、司法監督機構嚴格監督司法部門不能隨意擴大凍結、查封范圍,不采取限制和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凍結、查封措施。
       三、司法部門在執行階段盡量避免對企業股權的強制拍賣,股權低價拍賣會造成各方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司法部門對此類訴訟進行梳理,本著切實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避免發生企業所有權轉移問題等精神,解決好民營企業債務風險問題,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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