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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營企業“走出去”

發布:信息部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時間:2014-10-28 07:48:34

       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關于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明確私營生產企業具備條件,可以申請自營進出口權。根據這一規定,1999年1月,希望集團有限公司等20家私營生產企業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首批獲得自營進出口權。這為私營企業“走出去”創造了條件。從2002年起,全國工商聯開始關注“走出去”領域,多年來,伴隨著民營企業“走出去”形勢的不斷變化,逐步豐富了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內容和方式,開展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為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商會的交往,2004年,全國工商聯組團出訪了日本、德國、法國、匈牙利、羅馬尼亞、挪威、丹麥、巴西、阿根廷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組織民營企業家代表團隨賈慶林出訪韓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四國,分別與奧地利聯邦商會、西班牙企業家組織聯合會、葡萄牙工商會、葡中工商會簽署了合作協議。2005年,全國工商聯代表團訪問美國,拜會了美國商務部、美國商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十多家機構,針對中美貿易摩擦與美國政界商界知名人士交換了意見。2006年,加強了與一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商會的交往,與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商會組織簽訂了29個合作框架協議。

       2005年4月,全國工商聯與商務部就“走出去”工作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建立了雙方有關部門參加的常設合作機制。6月雙方共同召開民營企業“走出去”座談會。2006年雙方共同舉辦全國民營企業“走出去”促進與交流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出席會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商務部門和工商聯負責同志、民營企業負責人共300多人參加了會議。2007年5月雙方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若干意見》。2009年雙方聯合召開民營企業“走出去”工作座談會和民營企業“走出去”工作協調會,黃孟復和商務部部長陳德銘等出席。2010年雙方與外交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聯合印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2006年至2010年,雙方合作舉辦民營企業“走出去”政策培訓班、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共9期。

       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機制。自2006年起,全國工商聯每年派員或組織企業參加大湄公河次區域(GMS)經濟合作機制下的多項活動,例如GMS領導人會議、部長會議、高管會議、經濟走廊論壇和工商論壇的活動。2007年8月,受財政部邀請,全國工商聯代表中方參與GMS工商論壇,成為核心理事單位之一。此后,全國工商聯每年舉辦專題的區域合作國際會議和論壇,促進中國企業與次區域國家在新能源、旅游、礦業、運輸等多個方面開展合作,不斷提高中方在GMS工商論壇的話語權。2010年,全國工商聯常務副主席孫安民擔任GMS工商論壇輪值主席。此外,全國工商聯還參與了中亞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參加了部長會議和高官會議,先后舉辦中亞國家商會合作研討會、中亞國家商會經貿合作培訓研討會、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工商發展論壇等。

       搭建民營企業對外交流平臺。2003年舉辦中國民營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經驗交流會,針對民營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的做法、優勢和問題進行了分析交流;與貿促會合作組織首屆中美國際項目外包商務發展年會,為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外包市場創造機會;與英國曼徹斯特商學院在英國召開了中國民營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研討會。2006年與商務部合作舉辦中歐企業合作論壇,與日本經濟同友會、韓國經濟人聯合會、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聯合在京舉辦亞洲制造業論壇年會;與挪威工商會、德國工商會在京舉辦各類研討會。

       全國工商聯還與土耳其商會及企業家聯合會共同舉辦了中土貿易與投資論壇,與法國巴黎工商會合作舉辦了中法企業沙龍,與波蘭企業發展局合作舉辦了中波經濟發展論壇等。

       (摘自《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簡史(1953-2013)》第九章“進入新世紀的工商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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